拒绝报复及自我防卫(太5:38-42)

JETHRO

3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进行报复)。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40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1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

I. 引言

A. 在登山包训中,耶稣呼召我们要活出八福的生命(太5:3-12),并且抵挡六种试探(太5:21-48)和追求五项属灵操练(太6:1-18),将我们的心放在可以更多领受恩典的位置。天国八福如同“我们心园”中有八朵美丽的花朵,我们透过抵挡六种试探(太5:21-48)来清除“我们心园”中的杂草,并通过追求五项属灵操练(太6:1-18)来浇灌“我们心园”。

B. 在过去的主日我们分享了天国八福——灵里贫穷、属灵哀恸、活出温柔、饥渴慕义、怜恤别人、拥抱清心、使人和睦及忍受逼迫。以及六种必须抵挡的试探中的四种——愤怒、不道德、蔑视婚约和虚假的委身。

C. 今天我们探讨第五种必须抵挡的试探——对伤害或利用我们的人采取报复或自我防卫的行为。一般人有这种心态很正常,但却会给自己与家人及与他人的关系带来很多损失。作为一名信徒如果也有这种心态,还会给我们与神的关系带来很多损失,以及使我们的生命受到亏损。

D. 在马太福音5:38-42节这段经文中,耶稣首先藉着法利赛人的教导说明了天国律法的两项总体法则(太5:38-39a),紧接着祂通过四个例子教导了拒绝报复及自我防卫的天国法则(太5:39b -42)。每个例子都是在向我们说明别人对我们的伤害或利用对于永生来说都属小事。

1. 耶稣能给我们举出更多的例子,但祂并没有针对不同的处 境列明更详细的规则,只给了我们这几个例子,以致我们只能在其它处境中也运用这些原则。

2. 这些法则并非是针对每个处境的详细守则,它向我们展示的是律法的精意。故此,我们不要僵硬和机械化地实践这教导。

E. 我们必须领受理解这些教导,并正确运用这些教导,否则就会失去活出它的机会。如果在我们的意识里对这些教导没有引起清醒的认识,不明白这些教导与我们属灵生命有着重要的关系,或认为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况,长此以往便会忽略这项真理,更无法在你的生活中践行这些教导。

II. 拒绝报复及自我防卫的心态(太5:38-39a)

A. 法利赛人的教导有两项错误——律法告诉人可以报复,并可在法庭以外执行私刑。摩西教导百姓不要私下执法,而要透过法庭对抗恶人。法利赛人的错误教导促使人在冲突中以错误的心态作出错误的行动。我们不要对伤害或利用我们的人采取超出防卫性的报复(太5:38-39a)。

B. 只是我告诉你们:耶稣首先藉着法利赛人的教导说明了天国律法的两项总体法则(太5:38-39a):

1. 总体法则一:以眼还眼(太5:38):这项律法的精意是刑罚必须与罪行相符(出21:24,利24:20,申19:21),不可过于宽松或严厉。这项律法为公义下定义、限制了报复、保护受恶人威胁的无辜者、保护在心态错误及刑罚过重的法官下的恶人、并防止人在法庭外私下执法。如果有人伤及别人的眼睛,他不会因此被杀。在圣经中我们没有找到有关“以眼还眼”的记录,只有以金钱赔偿的例子。

a.  摩西律法没有告诉人报复,却要人彼此相爱,不要埋怨。

                18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却要爱人如己…(利19:18)

b.  我们要要脱离报复(伸冤)的灵和自我防卫(埋怨)的灵。

2. 总体法则二:不要作对(太5:39a):经文中的希腊文动词(anthistimi)译成“作对”,意思是抵挡或对抗某人或反击。换句话说,对那些在小事上伤害或逼迫我们的敌人,不要报复或尝试反击他们。耶稣的教导是说当他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或给我们带来了麻烦时我们应有的态度,并不是反对司法制度内伸张正义的原则。

a.  这节经文常被误解,以致与其它经文直接及明显的教导 相违背。查经时所查的经文必须与其它经文比较,注意真理的平衡,不要只强调一节经文中的信息而忽略其它平行经文的信息,以获取正确的意思。

b.  耶稣是在教导我们以正确的方式(不是私下执法)、正确的心态(满有恩惠和谦卑)和正确的法度(承受适度的惩罚)来回应恶人。

c. “不要与恶人作对”与和平主义:“不要与恶人作对”这节经文是圣经中与和平主义(禁止所有武力)有关的最具争议性的经文之一。有些人在对待被军人、警察或法官管教时,在不考虑任何背景的前提下引用这段经文,来反对军人、警察或法官的管教。耶稣的教导并非主张不对恶人使用武力。执政掌权者是神用来对抗罪恶的仆人(罗13:1-7),军人、警察及监狱是神为管理堕落的世界所制定的手段。

d.  我们要保护自己及他人免受恶人侵害,对妻子或儿女的侵害是我们必须抵挡的恶事。

3. 在应用这项法则时要参照圣经中的其它教导。

a.  耶稣的教导:告诉门徒要带刀保护自己(路22:36);教导我们如何对待得罪我们的人(太18:15-17);祂责问打祂的官员(约18:22-23);祂用鞭子洁净圣殿(约2:14-16)。

b.  彼得抵挡亚拿尼亚及撒非喇的恶行(徒5:1-11)。

c.  保罗教导以正确的方式抵挡行在不义的弟兄(林前5:1- 11, 6:1-8);因彼得形得不正而反对他(加2:11-14);为自己提出上诉(徒16:37)。

C. 恶人(太5:39a):耶稣指出那些追逼你的人是带着邪恶的目标及动机的。这是经文的关键内容,如何理解它会影响我们理解耶稣给我们的四个例子(太5:39b-42)。

D. 耶稣的教导旨在使我们有一个自由的心灵,不受报复、自我防卫和高举权利等心态及其伴随的埋怨所困扰。也许一时我们很难活出这些法则,但问题的重点是我们是否愿意活出这项天国法则?如果愿意并明白耶稣的爱及怜悯时就能做到。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操练这项法则时,会使我们的心更加知道感恩,以致我们能以仆人的心忍受别人在小事上得罪我们。这与因惧怕人而让步不同(带来苦毒)。

E. 许多人坚持自我,不愿放弃获得个人情感的舒适,生命被无数的小事所困扰。一直因别人没有对其说好话或给他们应得的尊荣而苦恼,持续地活在痛苦中,直到对方妥协,其立场被确认为止。

F. 在生活中出现冲突时,人们可以选择:按天国法则处理,因神的恩慈而选择宽容;也可以选择远离麻烦;或要求正确的待遇并僵持在要求得到尊重的困局中。但当两个人都裹足不前时,关系便会因此破裂,从而产生苦毒。

40马大…心里忙乱…说:“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个人伺候,你不在意吗?请吩咐她来帮助我。”41耶稣回答说:“马大!马大!你为许多的事思虑烦扰(苦毒),(路10: 40-41)

III. 四个例子

A. 耶稣通过四个例子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拒绝报复及自我防卫的天国法则。每个例子都是在向我们说明别人对我们的伤害或利用对于永生来说都属小事(太5:39b-42)。

B. 例子一:转过左脸来由他打(太5:39)。耶稣所说的并非身体伤害,而是侮辱。生活的常理是用右手打人,这会打在对方的左脸上。经文中说右脸被打,说明对方用的是手背,为的不是伤害对方,而是侮辱对方。所以,这里所指的是言语而非身体暴力。

39…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

1. 耶稣教导我们受辱时不报复,而要宽容地忍受羞辱,知道主  看我们为宝贵。祂会按祂的时间和方式来回应你(彼前2:23)。

23他(耶稣)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3)

2. 侮辱可透过言语或外在行为展现出来。虽然我们知道那侮辱我们的没有权力胡作非为,但是我们仍有忍受羞辱。受侮辱辱后不报复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因这并非活在情欲中的人能做到的事。耶稣的期望是我们不要被轻易感冒犯。

14…只要祝福,不可咒诅…17不要以恶报恶…19…不要自己伸冤…21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 14-21)

3. 因耶稣的名被羞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因此而忍受侮辱的人,在永恒中会得到主的赏赐。

11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12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太5:11-12)

C. 例子二:因里衣(衬衫)而被告(太5:40)。里衣可能是衬衫之类的衣服,而外衣可能是外套。那些利用法律制度夺取如里衣(衬衫)这类普通财物的人,我们不要与其争斗。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衬衫),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40)

1. 耶稣使用这个例子的重点是说明如何面对轻微程度的伤害, 不是指破坏事业或家庭,使你失去能力供养家人的官司,而是指金额较小的官司。换句话说,也许那控告你人的很可能是被你冒犯了,否则谁会为一件值不高的衬衫或外套控告人?没有人为了小至衬衫的东西上庭告状的。

2. 如有恶人就是为了少量且可承受的金额控告你,你便甘心情愿的给他。这可能伤及你的自尊,但不会影响你供养家人的能力。

3. 一般情况下,当人遇到这类问题时自然的反映是采取“保护自身己权益的原则”处里事情,在这情况下,人所具有的自我防卫意识便会迅速出现。

D. 例子三:被逼走一里路(太5:41)。罗马士兵有法律权力要求人为其背负军装走一里路。人们讨厌这条法律规定,因它给人带来不便、干扰甚至羞辱。因此,大部分人遵守这条法律时,都带着错误的心态。

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5:41)

1. 走一里路约需15分钟,而多走一里便要30分钟。在这个教   导中,耶稣的重点是如何看待执政者干涉我们的时间及个人权益。当人们在面对政府或执政者提出的微小要求时,会因干涉了我们的 时间并带来不便而产生反感情绪及感到被冒犯,并会尝试在不被追究的情况下逃避责任。从耶稣教导我们要“同他走二里”我们要明白,耶稣是要我们在面对政府或执政者提出的微小要求或被国家征召时,不要消极抱怨,而要以喜乐的心回应。

2. 当执政者在小事上作出过份要求,人们很易感到厌烦,但要耐心地面对不公义。例如:当税务局或警察局等政府部门提出要求时,注意不要非忽视它,或透过寻找法律漏洞对抗他们,要与其认真合作。或有恶人利用法律强逼你做些麻烦事时,不要被冒犯,在不影响你自身生活的情况下,就为其而做。这只会伤及你的自尊。

3. 耶稣并不是教导我们甘心做政府或恶人的奴隶,而是教导我们要忍受一些少许的不便。

E. 例子四:借贷给人(太5:42)。耶稣在这里教导了面对借贷的心态及具体原则——以慷慨的心供给那些有求于你的人(太5:42)。

42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42)

1. 耶稣并非说在所有情况下,我们都要将金钱借给有求于我们 的人。祂的重点是我们不要以苦毒及防备的态度对待麻烦我们的人,特别是因生活所迫而借贷的人。若有人需要并要求借什么,便拿给他们。这不限于借钱,而是当人请求帮助时就给他们所需的东西。

2. 这节经文在今天世代的应用上需要我们有智慧,特别是对于经济行为的借贷,更要寻求神的带领。

3. 虽说如此,但耶稣并没有清晰地说明要借贷的人是什么人。如果有恶人向你借贷,并且你不拒绝他们,能以慷慨的心供给他们,并将满足他们的要求视为神籍着你向人施恩的机会,以及因此使人得救,相信也是神所悦纳的。

IV. 结语

A. 所有原则的应用,必须透过上下文及查考其它经文得到一至的理解。例如,圣经吩咐我们不要让懒惰人吃饭(帖后3:10),也警告我们为人担保会带来痛苦(箴11:15,17:18,22:26)。我们没有义务帮助持续不工作的职业乞丐,或捐钱给有毒瘾或酒瘾的人,让他们的生命被坏习惯摧残。

10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

B. 践行拒绝报复及自我防卫的天国法则,是基督徒活出登山宝训的生命及在世界作光作盐的重要一环(太5:13)。

思考与讨论问题

1. 简述马太福音5:38-42教导的主要内容(参:I-A)

2. 耶稣为什么只给了我们四个例子?(参:I-A-1)

3. 这些法则向我们展示的是什么?(参:I-A-1)

4. 我们不正确认识这些教导的后果是什么?(参:I-C)

5. 简述你对天国律法的两项总体法则的理解(参:II-CD)

6. 马太福音5:38-42节的关键内容即影响是什么?(参:II-E)

7. 耶稣教导的目的是什么?(参:II-F)

8. 生活中出现冲突时可以选择哪些处理方式?哪种最有益?(参:II-H)

9. 简述你对四个例子之一:转过另一边脸的理解(参:III-ABCD)

10. 简述你对四个例子之二:因里衣(衬衫)而被告的理解(参:IV-ABCDE)

11. 简述你对四个例子之三:被逼走一里路的理解(参:V-ABCD)

12. 简述你对四个例子之四:借贷给人的理解(参:VI-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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